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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规 15%基金限购国债期货 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时间:2025-05-08 14:59:05 来源:镜里观花网 作者:娱乐 阅读:284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昨发布

  国债期货将于9月6日挂牌上市,证监债期按照证监会网站昨晚发布的发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要求,股票基金、布新混合基金、规基购国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金限货币市场基金、证监债期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发货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必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布新。

  指引规定,规基购国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金限持有的证监债期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发货15%。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布新持有的规基购国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金限95%。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指引还规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此外,指引还对开放式基金(不含ETF)、封闭式基金、ETF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现金额度等都有明确规定。

  证监会要求,在指引发布后,拟参与国债期货的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同时,基金应当在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报告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证监会强调,基金在参与国债期货过程中,必须做好内控工作,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记者刘慎良)

标签:证监会|15%|交易日责任编辑:王华峰 王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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